2008年7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都是赌球惹的祸:
一个送了命 一个判无期
郑伟平 哲夫

  赌球违法,为了要回40万元赌资,纠集同伙,暴力讨债更是违法。7月17日,被告人倪某在法庭上痛悔不已:40万元的赌球定金不但没有要回,还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,须为此赔偿给对方家属经济损失40万元。
  被告人倪某是玉环县的一名小老板。2003年下半年,好赌的倪某听说陈兵(化名)可以操作网络赌球,心中大喜,认为一夜暴富的机会来了。他根据陈兵提供的银行账号,汇入40万元赌球定金,谁知陈兵收钱后就不见踪影,后来多次讨要都没要回。身材短小的倪某有一次当面讨要定金时,还被身高1.82米的陈兵揍了一顿。
  2003年12月20日左右,倪某感到自已身单力薄,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。就纠集了夏某、柳某、董某等同伙(此前均已被判刑),预谋持刀挟持陈兵,并准备了车辆、刀具等。同月26日中午,董某驾驶轿车,与夏某、柳某一起,在玉环县某医院停车场,找到了陈兵的汽车,柳某将陈兵汽车轮胎的气放掉,并通知了倪某。
  当天下午16时左右,陈兵开车离开停车场,夏某等3人即驾车尾随跟踪。16时30分左右,4人发现陈兵在珠港镇某旅馆对面修理轮胎。倪某安排董某将车停在附近路边接应,自己和夏某、柳某各持一把尖刀,冲到陈兵身边,讨要定金。后双方发生扭打,夏某、柳某持刀朝陈兵右颈部、胸部等处连刺数刀。陈兵被刺后,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  事后,倪某潜逃在外,于2007年9月14日向警方投案自首。倪某的亲属在其归案后,赔偿给被害人亲属40万元人民币。